加快推动健全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体系
自然资源部在近日公布的《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39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将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方法研究和实践应用,加快推动健全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体系。
在顶层设计方面,自然资源部印发《“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科学布局和统筹推进全国“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推动废弃矿山由“碳源”向“碳汇”转变。在经济政策牵引方面,财政部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例如,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可按规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等。在科技支撑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制定完善行业标准。在产业政策托举方面,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草局研究起草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社会资本可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部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将矿山污染治理纳入支持范围。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科学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财政部将指导各地用好用足涉及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面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强化矿山修复绿色资源利用相关研究,自然资源部将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方法研究和实践应用,加快推动健全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体系。